萤火直播平台的多位家族长、半糖平台的多位家族长,被判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下面,我先讲一下家族长涉嫌色情直播的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1、家族长组织色情直播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的刑期最高为 10 年。
2、家族长组织色情直播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标准:
A、 构成犯罪,刑期3年以下的标准:
淫秽视频20个以上、淫秽图片200以上、实际被点击数一万次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B、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标准。
淫秽视频100个以上、秽图片1000以上、实际被点击数五万次以上、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
C、刑期10年以上的标准。
淫秽视频500个以上、淫秽图片5000以上、实际被点击数25万次以上、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
我们要注意,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中对利用云盘进行贩卖、传播淫秽视 频数量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放宽 ,指出可根据行为人违法所得、传播范围、一贯表现等综合评价其社会危害性,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很多主播私下给粉丝发色情视频的案件,如果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规定,发送淫秽视频500个以上,刑期就要10年以上,这个处罚是很吓人的,但是,利用好2017年这个批复,是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的。例如:赵某淫秽物品牟利案,一审10年,二审台州中院改判5年。吴某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10年,二审珠海中院改判3年半。
第二部分:家族长如何争取无罪和罪轻的处罚。
一、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定罪条件。
色情直播案件取证难、定性难,很多案件经过侦查达不到定罪条件,例如:
①“爱美人”直播平台的家族长叶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撤案。
②老司机直播平台至尊家族的家族长,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撤案。
③一点直播胡某某案件,检察院认为,无法证实胡某某组织的直播女在一点平台上进行了淫秽表演,证据不足,被不起诉撤案。
从以下几方面争取:
1、家族长身份是否查清。
家族长通过网络招募主播,很少有现实接触,互相并不知道其真实身份。双方只是在社交软件比如微信、QQ 等进行交流,为逃避侦查打击,有些家族长会使用境外聊天软件联系,使用虚拟币转账等难以查清身份。
2、家族长的家族成员难以查清。
直播平台服务器和运营团队大部分在境外,难以获取数据,核心人员身份多重伪装溯源难、难以查清注册主播的信息,难以查清家族成员的人数和具体主播信息。
千花直播案件中,检察院提供了19段女主播的色情直播视频,经审查发现,有18位主播身份不明,无法确认为家族长的家族成员。
3、家族成员是否涉黄难以查清。
直播平台的直播活动是即时性的,直播完后就无法取证,并且一般的直播活动都是一对一的私密直播,比较隐蔽,要想证明直播平台存在色情直播行为比较难。
4、家族成员涉黄的直播场次、直播时长、观看人数、传播数量、点击量等情节难以查清。
很多案件,都是因为查不清这些细节,导致达不到定罪条件、达不到情节严重条件。
5、家族成员的违法所得难以查清、尤其是黄播绿播交叉的,无法查清哪些是黄播收入,哪些是绿播收入。
二、切割家族长与色情主播、直播平台的责任。
1、家族长与色情主播的责任切割。
很多家族长被抓,是因为受到女主播的牵连,警方抓获了色情女主播,然后通过调查女主播的口供、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发现了家族长的身份。
家族长与女主播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是我们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如果家族长与女主播构成共同犯罪,那女主播构成犯罪,家族长就构成犯罪,女主播的直播场次、观看人数、观看时长、社会危害性等,家族长都要一起承担刑事责任。
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家族长与女主播不构成共同犯罪:
①家族长没有要求主播进行色情直播。
②家族长不知道家族的主播进行色情表演。
③家族长知道主播色情表演后,明确要求停止该行为。
④家族长没有要求主播私下给打赏的粉丝发福利淫秽视频。
⑤家族长不知道主播私下给粉丝发送淫秽视频。
⑥家族长知道主播私下发送淫秽视频后,明确要求停止该行为。
2、家族长与直播平台方的责任切割。
有些家族长被抓,是因为受直播平台的牵连,直播平台方涉嫌色情表演被抓后,警方通过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发现了家族长。
从以下几个方面争取家族长与直播平台经营方不构成共同犯罪:
①家族长与直播平台经营方没有共同的色情直播的想法。
②家族长对直播平台上的淫秽色情直播行为不知情。
平台老板的供述以及平台老板、客服与家族长的聊天记录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在某起家族长案件中,直播平台老板供述,他与家族长沟通过直播尺度的问题,一开始是严禁色情直播,后来因一直火不起来,他便告诉家族长可以尺度可以适当放宽,再后来,告知家族长,可以大秀直播。
三、降低色情直播时长、场次、观看人数、实际点击数。
家族成员中,每一位主播的情节都会影响家族长的情节是否严重,我们在办理案件时,要争取降低家族中每一位女主播的色情直播时长、场次、观看人数、实际点击数、违法所得金额。
具体方法,张洪强律师在色情直播犯罪(五)女主播专题中已经讲过,这里在重复说一下。
1、降低直播场次的数量。
因直播的实时性而无法保留直播数据,办案机关要认定“实际表演场次数量”存在较大的困难,办案机关常用的方法是通过直播平台后台的记录认定直播的场次数量,但如果不能证明每一次的直播都是黄播,而仅仅依据直播的场次来认定主播构成犯罪或者情节严重,对主播和家族长来说是不公平的,容易造成处罚不公。
我们必须要求,要排除直播者正常直播的场次。很多主播虽然有涉黄直播,但并非每场直播都是有淫秽性质的,对不具有淫秽内容的直播场次应当予以排除。
张洪强律师认为,直播平台服务器数据中显示的直播场次、时长,不能简单、片面的作为评价主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刑期的标准,要排除直播者正常直播的场次,还要结合直播者供述、证人证言以及平台记录来看。
2、降低观看人数。
观看人数是衡量色情直播行为危害大小的最直接的指标,观看人数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家族长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刑期的高低。
在很多案件中,无法获取直播平台的服务器数据,无法查清实际观看人数,即使获取服务器数据,也无法排除直播APP中具有虚假计数、自点击数、无效点击数、重复计数等情形,故不能根据远程勘验显示的数量认定主播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很多直播平台为了营造直播火爆的假象,都会在页面上虚增观看人数,并且存在重复计算的可能,
如果按照页面显示的在线人数认定观看人数,有时对涉案的主播、家族长是不公平的。
案例一:检察院指控“在线观看人数51415人”不成立。
半塘直播平台的主播巢某,公安机关对巢某直播房间账号内容进行远程勘验,该账号的“火力值”为“1427365”,粉丝为“276125”,直播画面有“51415”字样。检察院指控巢某的色情直播内容观看人数达到5万多人。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指控人数不成立,检察院提交的网络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显示直播画面右上角有“51415”字样,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该数据就是在线观看人数。
案例二、检察院指控“每场观看人数4000到8000”,不成立。
“姑娘”、“陌颜”两个直播APP的主播苏某案件, 某县公安局通过远程取证方式,获取每场在线观看被告人苏某淫秽色情直播表演的人数为4000至8000人不等。
检察院指控苏某色情直播的观看人数为“每场观看人数4000到8000”。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指控人数不成立,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在手机APP平台中具有虚假计数、自点击数、无效点击数、重复计数等情形,故不能根据远程勘验显示的数量认定主播苏某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实际被点击数”。
3、降低发送淫秽视频的数量。
有些主播,在粉丝打赏后,会通过微信、qq等给粉丝发送色情视频。发送色情视频的数量,关系到色情主播、家族长的罪名是否成立、刑期高低。
例如邓某案件,检察院和一审法院认为,传播淫秽视频771个,判10年,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传播淫秽视频应为489个,而不是771个,将刑期改为2年半,刑期降低了7年多。
①是否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传播了淫秽视频,要有视频提取记录、发送记录,不能仅靠口供来认定。
杨某自己承认向张某发送了三部淫秽视频,但检察院未提供该三部淫秽视频的原始数据及视频提取记录,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经鉴定的3部淫秽视频系被告人杨某发送给张某的3部视频,故在认定贩卖部数及获利金额时全部被予以扣除。
②淫秽视频提取、移送、鉴定程序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
关于电子证据的封存、提取、移送、鉴定,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如果不按照规定操作,相关的淫秽视频违规提取、移送、鉴定的,证据就有不被采纳的可能。
在某色情犯罪案中,公安机关在抓人时,没有对嫌疑人手机进行封存,淫秽视频原始存储介质鉴定检材的扣押、提取、移送不合法。
另外一起色情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一个u盘,里面有淫秽色情视频,因U盘中的电子数据的来源、真实性、完整性无法确认,最终法院没有采纳。
③重复的视频要剔除。打不开的、无效视频、模糊不清视频要求剔除。
例如,某主播给多位粉丝发送507部淫秽视频,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但其中重复的视频有43部,剔除重复的视频,就达不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刑期就降低一个档次。
④一段色情淫秽视频分割成小段视频出售的,要求按一部来认定。
在此类案件中,经常出现将一部色情视频分割成众多小段视频来传播的情况。例如,将一部视频分割成20段视频来传播,那传播数量是一部还是20部呢。
官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官某将一部淫秽视频分割为若干片段发送,而淫秽视频的购买者系按部购买,法院认定官某贩卖数量,按一部计算,而没有按照分成多少小段来算数量。
⑤手机中的视频,没有聊天记录、发送记录的,不能认定为用于传播的淫秽视频。
案例:从被告人手机中提取的淫秽视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某起案件中,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手机中发现了众多色情视频,只是还未还得及上传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院将这些视频全部算作被告人用于传播的数量中,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检察院的意见,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准备将上述视频上传至QQ用于传播牟利,因此手机中的视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还有女主播马某案件,女主播马某被抓后,口供承认:其向二十多名微信好友发送了色情淫秽视频,基本上每个人发三个福利视频,这些视频在其微信收藏夹里,有五六十个这样的视频。
检察院根据口供指控:马某向他人传播60余部淫秽视频。
因被告人马某在案发前已删除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实她口供的真实性,但无证据证实对外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
法院没有认定检察院的指控, 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指控不成立,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马某传播淫秽视频的数量。
四、降低违法所得金额。
违法所得的金额,关系到家族长罪名是否成立、刑期高低、被没收多少钱以及罚金的高低。
直播平台的服务器数据在境外难以查获,或者虽然查获,但充值金额、打赏金额难以查清,有些家族长下面的主播即是黄播也是绿播 ,难以区分哪些是违法所得,哪些是正常的打赏、收入等。部分直播者为了营造火热的直播间气氛会自己当托给直播间打赏从而引导观众进行打赏。所以,即使有服务器数据,也难以查清主播的收入中哪些是违法所得收入,哪些是合法收入。
此外,家族长拉其他主播注册、拉男会员注册都有抽成,难以查清区分哪些是合法收入,哪些是涉黄违法所得。
我去年处理的四个直播平台涉嫌淫秽表演罪案件,虽然取得了服务器数据,最终,法院没有认定具体的违法所得金额。
网络色情案件,涉案的金额难以查清,经常出现认定错误的情况,我们律师要掌握此类案件降低金额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例如,半糖直播平台案件,降低违法所得25万余元。
半糖直播平台主播巢某案件,检察院指控巢某组织他人在半糖直播平台淫秽直播,自己也参与直播,通过平台收取观众礼物换算共牟利433350元,但法院认为检察院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牟利433350元以及相关换算依据,法院判决检察院指控金额不能成立,最终根据口供认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仅为18万余元,与检察院指控相比,违法所得降低了25万余元。
方某组织淫秽表演案,检察院统计时间不对,将方某涉黄之前流入银行卡的金额也算作违法所得,在法院阶段,最终法院将涉黄之前的流入金额全部扣除,没有算作违法所得。
黎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被告人黎某自己口供承认违法所得155万,检察院根据口供指控被告人违法所得155万,仅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第三方的证据印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证据不足,不能查清违法所得金额,不能认定违法所得155万。
家族长涉黄直播犯罪,属于新型犯罪,存在取证难、定罪难得情况,与传统犯罪不同,需要我们律师不要有偏见,深入研究总结,才能维护好主播的合法权利,为她们争取到无罪和最轻的处罚。
作者:张洪强律师,禁止转载复制,张洪强律师专注于网络色情犯罪研究,有需要交流的可以百度搜索张洪强律师电话、网站。
张洪强律师色情直播犯罪专题内容包括:
色情直播犯罪(一):直播平台涉黄的定罪量刑标准。
色情直播犯罪(二)直播平台如何从定性化解涉黄犯罪风险。
色情直播犯罪(三)付费直播平台从证据上争取最轻的处罚
色情直播犯罪(四)直播平台收费陪聊涉黄如何降低刑期。
色情直播犯罪(五)主播涉黄淫秽直播怎么判刑,如何争取最轻处罚。
色情直播犯罪(六)直播平台家族长涉黄怎么判刑?如何争取无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